高溫型溫度記錄儀廠家簡述溫度記錄儀校準方法
點擊次數:1318 更新時間:2015-09-23
一、溫度記錄儀校準方法
根據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及其附錄5《驗證管理》、《驗證管理制度》,對溫(濕)度記錄儀進行
校準時,采用經過深圳市計量質量監測研究院校準的溫(濕)度記錄儀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同時放置在相同溫濕度環境測試,根據各設備記錄的溫濕度數據的溫濕度平均值,通過計算修正值的方式,得出待校準設備的修正值。
二、時間控制
校準時,溫(濕)度記錄儀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在不同溫度環境下采集時間控制至少24小時。
三、數據采集要求
1、溫(濕)度記錄儀溫度采集時間設定為5分鐘一次;
2、采集數據時,詳細記錄開始采集時間與結束時間,到分鐘。
三、溫度記錄儀校準方法
1、對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的各項參數進行確認,填寫其相關資料信息;
2、對校準用設備的各項參數進行確認,填寫校準用溫度記錄儀的相關資料信息;
3、將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一起放入同一容器(紙盒或紙袋),啟動開始記錄溫度;
4、將盛裝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的容器放置公司冷庫,測試至少24小時;
5、將盛裝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的容器放置公司陰涼庫,測試至少24小時;
6、將盛裝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的容器放置公司常溫庫,測試至少24小時;
7、取出校準用設備與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,連接電腦,分別導出記錄數據;
8、根據記錄數據填報附表3《溫(濕)度記錄儀校準記錄表》;
9、用公式“修正值=校準用溫度記錄儀平均示值+校準用溫度記錄修正值-待校準溫度記錄儀示值”計算每個待校準溫(濕)度記錄儀的修正值;
10、根據校準結果制作“校準報告”,報質量負責人審核;
11、根據結果制作“校準證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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